一、省心----矛盾轉化,風險減少
1 、規避勞動糾紛。要派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隸屬于人才派遣中介機構。因此,要派單位避免了與被派遣人員勞動(人事)糾紛的發生。 同時,第三方人才中介作為“蓄水池”,其專業性、規模性和服務性有助于化解勞動(人事)糾紛。
2 、分散用人風險。要派單位和派遣員工是服務關系,實現了派遣員工“可進可退、能上能下”,更可從派遣員工中“優中選優”,這種“用人不養人”的靈活用人機制,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單位的用人風險。人才派遣中介機構利用其在人事、勞資業務方面的優勢,大大降低要派單位人力資源的投資風險。
二、省事----微觀弱化,宏觀強化
1 、人事管理便簡,提高企業管理效率。要派單位不需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員工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派遣人員從聘用、檔案接轉、戶口辦理、建立員工檔案到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以及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工傷申報、勞動糾紛處理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均由派遣中介機構負責完成。這樣,要派單位人力資源部可以有更多精力,專注于提高企業核心竟爭力的管理, 使企業真正實現 "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 "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2 、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效能。要派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務變化很大,采用人才派遣的形式,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單位用人進出靈活,不受編制限制,派遣人員進出手續都由派遣中介進行專業化服務,充分展現要派單位擇人的自主權。
3 、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競爭力。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由中介中心集中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員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派遣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打消了要派單位擔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現流失和“跳槽”的顧慮。
三、省錢----成本外化,利益內化
1 、降低管理成本 。首先,要派單位不必增加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機構對派遣員工進行管理,由派遣中介完全承擔這一任務,為要派單位節約了管理成本。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規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如:人事招募廣告、退休資遣費等等。第三,由于用人的機動性,要派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依據崗位效益、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其員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編員工(工資只能漲不能降)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2 、降低納稅成本。依照《稅法》,企業所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超出應納稅工資額部分,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項目,增加了用工成本。而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維持相同工資水平的條件下,將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通過人才派遣機構轉發,改變企業的納稅稅種性質,改善企業生產成本核算科目,為企業降低成本。
企業在租賃員工之前對員工工資超額部分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租賃人員之后,卻變為繳納營業稅。為什么會有納稅稅種性質上的變化?是因為企業在通過人才派遣機構租賃人員后,將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轉付給人才派遣機構,可以作為提供應稅勞務單位繳納營業稅,而不用繳納高額的企業所得稅;此外,員工的租賃費可以作為服務費,直接計入生產成本,不用納稅。由此可見,人才租賃能夠幫助企業改善生產成本核算科目,為企業實現成本外化,利益內化。
3 、降低改革成本。首先,對需要裁減冗員和改制的企業來講,通過人才派遣的形式將“硬性裁員”轉化為“軟性裁員”,實現了“換崗不下崗”,大大減少了對改編改制下崗員工的安置成本。其次,派遣中介幫助要派單位解決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而只是定期對企業收取一次性的管理費用,這樣大幅降低了對派遣員工的交易成本。